close

小叮噹結局行動電話愈來愈普及,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常見基地台「插旗林立」情景;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指出,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,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,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。

華美飯店櫃台人員昨天表示,如果法院判決基地台要拆掉,那就把它拆掉,「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」。

位於台北車站商圈的華美飯店,二○○四年向大樓頂樓八樓的周姓住戶承租八樓及頂樓平台全部,租期長達十年。

華美將八樓作為飯店經營,頂樓平台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,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。

該大樓七樓及四樓的住戶提告指出,八樓住戶在頂樓架設貨櫃屋,將原本屬於所有住戶的屋頂平台租給華美飯店,華美飯店再轉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,侵害全體住戶的所有權,應拆除基地台、附屬機具,將頂樓平台還給住戶。

華美飯店辯稱,他們向頂樓住戶承租,當然有權使用屋頂平台,而基地台並非固定埋設,過去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同意將頂樓平台租給遠傳電信,授權華美代表簽約;後來考量電信執照問題,華美才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。

判決指出,屋頂平台是大樓的共有部分,屬於全體住戶所有,依民法規定,如住戶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,擅自將屋頂平台出租給他人,該項出租行為對其他共有人無效。

法官認為,華美飯店未實際取得全體住戶同意簽訂租約,僅向八樓住戶承租,不得以該租約對抗其他住戶的所有權,因此華美飯店無權占用屋頂平台;中華電信及台灣固網在屋頂設立基地台及機具,沒有正當的權利來源,應該拆除。

法院並認定,八樓住戶未經全體住戶同意,擅自在屋頂放置貨櫃屋,經鑑價後,應返還相當於租金利益六萬二千五百元給提告的住戶。
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科技男 的頭像
科技男

科技男

科技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