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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陳俊雄/新北市報導】

iPad2三月初上市後,蘋果公司提出降價前十四天(二月十八日)退差價政策,但不少三C經銷商卻僅退還降價前七天的差價,由於事發迄今經銷商之一的燦坤仍拒絕退還差價,讓消保官申訴案件接到手軟。

新北市消保官楊舜惠表示,燦坤應配合蘋果聲明退還差價,至於差價問題則應由燦坤與蘋果雙方協調,不該轉嫁由消費者承擔。

針對迄今仍拒絕退還差價問題,燦坤新店中興店長表示,該公司僅公告提供降價前七天的差價,至於前一周差價是否應退還,該店長則表示:「由總公司方面說明。」

蘋果在三月初推出iPad2,致使先前以高價購買上一代產品iPad的消費者,形同以高價購買到舊型商品,為此蘋果公司也公布全球降價、降價前十四天購買可獲退差價。

一名住在新店的民眾,二月廿四日前往新店燦坤中興店購買ipad,沒想到八天後蘋果宣布降價、退差價政策,向燦坤反映要求退還三千六百元差價,但中興店卻向說不能退差價,只能向總公司客服申訴。

這位民眾不死心打電話向燦坤總公司客服申訴,但客服堅持只有二月廿五日起七天購買的iPad才能退差價,民眾不滿轉向消保官申訴。

這位民眾表示,蘋果公司宣布在降價前十四天內退差價,其他三C經銷商也都有退差價,但燦坤卻拒絕退錢,令人失望。

另一位在二月十九日購買二台iPad的民眾更表示,蘋果經銷商iStore與A studio都願意退還差價給前十四天購買的消費者,但燦坤卻毫無作為,害他被家人及朋友「恥笑」。

消保官楊舜惠表示,類似蘋果降價糾紛,幾已成為消保官接獲申訴案的大宗,由於退還差價迄今已超過一個月,但燦坤等經銷商卻還無動於衷,消保官決定要深入調查。

楊舜惠說,蘋果總公司宣布降價前十四天購買者可退差價,無論蘋果直營還是三C經銷商,都應依照蘋果總公司配合辦理。至於價差問題則應由經銷商與蘋果公司之間協商,不該讓消費者蒙受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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