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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來信問:
我喝了幾杯酒後騎車途中被警察攔檢,酒測值達0.56,不過,我自認當時意識清楚,不影響騎車,警察又一直說要依法辦理,後來我實在忍不住發脾氣,脫口而出罵了警察幾句不好聽的話,請問我的行為會觸犯哪些罪名?有機會安然無事嗎?
律師陳清茂答:
人體酒精濃度過高而駕駛,在法律上有處罰規定,酒駕雖有行政罰鍰,一旦超過相關法定容許值,另須以刑法公共危險罪論處。讀者當時雖可要求警方以畫同心圓、數數或走直線方式來進行生理平衡檢測,證明意識清楚,過去也有酒駕者通過此檢測被起訴,到了一審被判無罪的案例可循,不過後來也有被高等法院駁回又判定有罪的情況,因此,讀者切勿心存僥倖。
另依讀者來信所述,由於您的「呼氣酒測值」達0.55以上,已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罪,加上您對執行勤務的警察出言辱罵,恐怕罪加一等,又多吃上一條妨害公務罪。
在刑法第185條之3的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明訂,「服用毒品、麻醉藥品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,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」。此外,刑法第140條的侮辱公務員、公署罪亦明訂,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,當場侮辱,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,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」。
(信威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清茂回答,記者林俊宏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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