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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法新社舊金山4日電) 1名父親控告社交網站臉書(Facebook)未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,就讓臉書成員知道孩子「喜歡」的品牌。
臉書在回應法新社詢問的電子郵件中表示,「我們認為這起訴訟沒有法律依據,我們會盡力打官司」。
提告的父親那斯楚(Scott Nastro)和他兒子的委任律師在美國紐約地方法院中表示,希望這起案件能擴大適用至姓名和肖像被「社交廣告(Social Ads)」使用的臉書所有未成年使用者。
律師在3日提起民事訴訟,指控位於加州的臉書盜用那斯楚小孩和其他未成年者的姓名和肖像,以推銷產品或服務,也藉此擴大臉書會員的規模。
律師史奎利(Lee Squitieri)在法庭中表示,「臉書為了自身的行銷目的,還在繼續尋找運用臉書會員姓名和肖像的新方法,受害者也包括兒童在內」。(譯者:中央社周永捷)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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