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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報道)偵緝高級警員去年調查一宗盜竊案時,為追求案中女被告人及減省工作量,竟濫用職權,深夜私訪女被告「香閨」聽對方訴苦,煽惑女被告認罪,使自己毋須跟進案件,其後又竄改該案目擊證人供詞錄取日期,令女被告可延長保釋期。涉案高級警員昨日認罪,案件押後至本周四宣判。



  記者:蔡小慧



  警隊再傳醜聞,CID藉查案圖「追女仔」及濫用職權 ,結果被揭發遭落案起訴。現為高級探員的被告林志勇(四十二歲),案發時駐守九龍城警區。被告原被控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兩項罪名,被告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,偽造罪名則獲不提證供起訴。被告候判期間還柙。



  聽女方訴苦博取歡心



  法官在庭上斥責被告為個人利益,處心積慮利用職權「識女仔」,作出類近妨礙司法公正行為,雖然結果並不嚴重,只令該案稍為延誤,但罪責嚴重。控方透露,女事主趙曉軍四十多歲,在涉及的盜竊案中沒有認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去年六月三十日被判罰款五千元。



  辯方透露,被告服務警隊二十多年,曾獲警方嘉許,包括於○六年獲頒發長期服務獎。被告與前妻於○五年離婚,案發時與女友關係惡劣,犯案只是一時情感衝動,望獲輕判。



  被告昨在庭上原承認犯案只為減省工作量,令自己不必就審訊聯絡證人,安排證物等。但法官多番質疑被告犯案動機,直指被告沒講出真相;被告終招認當晚私訪女事主寓所,是想與對方發展情侶關係,逗留在女方家中個多小時,聽取女方訴苦,博取歡心。



  辯方解釋,被告最初沒承認為「追女仔」犯案,是因為感到難以啟齒,加上現任女友一直在庭上支持他,令他更難道出真相。



  案情指被告去年二月二日調查一宗盜竊案,女子趙曉軍被指在一間百貨公司內偷竊,護衞員李志強為目擊證人。被告同日為李錄取口供,趙女當日跟被告稱自己將於同月十日至二十日返內地,她擔心案件會阻礙她的行程,被告於是向趙說,他可與案件主管商量,延遲起訴日期。



  被告其後在翌日凌晨上門跟趙女見面,勸她認罪。後來被告更改李姓護衞員錄取口供的日期,由原本二月二日,更改至二月四日,令趙可延遲被起訴。最終趙於二月二十一日才被落案起訴。案件編號:區院刑事一二四二——二○一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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