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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綜合報道)
(星島日報報道)報載香港人領取綜援的年齡,有年輕化趨勢,三十歲以下領取綜援的人士,在二○○八年一月有四千二百人,二○○九年有五千人,二○一○年有五千九百人,今年一月有六千人。不單止年輕化,綜援人士的學歷也「大有進步」,在二○○八年約五百人擁有大專程度,今年增至九百人。
培養一位大學生,少說也要政府撥款每年二十萬元左右,並非廉宜。可歎的是,讀完大學/大專,九百人卻找不到工作或不願工作,並且覺得拿綜援是社會權利,不是施捨,更不是羞恥。
納稅人交稅,是否願意支付年輕人士,特別是大專生的綜援,頗成疑問。一個未能證實的消息指,一、兩位領取綜援人士不是找不到工作,而是為了有時間回到校園,策動師弟妹反對建制、反對政府。社工教授周永新說一些年輕人找工作以興趣和理想為先,講求滿足感,以綜援過活,換取有創意的生活空間或做義工。
甚麼是「有創意」的生活空間?終日遊山玩水乎?每天看漫畫打機乎?每天逛街「蒲吧」乎?還是繪畫、寫小說、練武功?
身為納稅人,辛翠時對此說很反感,我們願意支援清貧長者的生活或是不幸單親、傷殘家庭的綜援,但應該對八十後領取綜援說不,五十歲以下的身心健全人士(非精神病者及傷殘人士):領取綜援應以兩年為限,有特殊家庭需要者除外。
今天香港的失業率不斷降低,很多公司的藍領職位找不到工人,但數千名三十歲以下人士竟然自甘游手好閒,領取綜援,對納稅人是一種衊視,政府必須正視。
(細說新事 辛翠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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