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陳文信/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擬修正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,禁止媒體報導犯罪細節,引起廣泛爭議。朝野立委昨天再度協商後,仍堅持原修法版本,僅增列新聞同業公會「自律機制」,若媒體報導內容違反規定,將由報業公會自行處理。對此,台北市報業公會仍難以接受,發表聲明痛批修法內容,「侵害公眾及民眾知的權利」,與媒體客觀、完整呈現新聞的天職相悖,將造成台灣新聞自由的大倒退。
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的條文,明確規範新聞媒體報導不得刊載犯罪、自殺行為細節,並禁止描述暴力、血腥、色情的文字或圖片出現,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昨針對相關爭議條文,邀集朝野協商。
根據最新協商條文,報業同業公會必須依法訂定自律規範及審議標準,防止媒體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,完成後報主管機關新聞局備查。如有新聞業者違法刊登相關內容,該自律機制應於一個月內依規範審議處置。如有新聞同業公會會員以外業者違規,則由兒少團體及專家學者審議。
劉建國表示,由於立法院日前才三讀通過《幼照法》,《兒少福利法》可能還有部分條文有必要隨之調整,因此昨天朝野雖有共識,卻未簽下協商結論,待下周二度協商,檢視需要與《幼照法》相互協調的條文後,才會完成協商程序。儘管立委協商後,為媒體留下自律空間,但仍無法獲得報業認同。台北市報業公會除了持續質疑法律限縮新聞自由外,也在聲明中指出,這項立法的法律概念過於空泛,例如何謂血腥、色情就有很大解釋空間,不符合罪刑法定主義。報業公會也認為,犯罪事件不會因為媒體不報導而消失,媒體適度披露新聞,也能使主管單位重視兒少問題,從而促成兒少更安全的生活環境。
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則解釋,這次修法重點不在於禁止新聞不得報導哪些內容,而是新聞業者應建立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,一旦媒體自律失靈時,才以公民審議的他律機制作為保護兒少權益的最後手段。
對於報業反彈,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,此次修法攸關媒體報導及生存空間,也要在各種社會價值和不同考量中尋求平衡點,黨團會繼續深入研議,法案三讀前,也還須請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協商,因此,這次協商離完成修法「還有一段距離」。
- Jun 11 Sat 2011 17:09
《兒少法》限縮報導內容 報業公會質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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