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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陳姓婦人去年手機被搶,停話後又被人冒名申請復話,婦人昨天由市議員陪同抗議電話被盜打還要繳費。消保官認為業者受理復話有瑕疵,話費應向盜打者收取。
曾姓男子說,他太太去年十一月十日走路上班途中,皮包遭搶,內有手機、身分證件等物品,妻子立即向派出所報案,並親自到台灣大哥大公司的大里區服務店面辦理停話。
曾男表示,申請停話後,手機照樣可以撥通。電話公司人員表示,因有自稱是陳婦兒子者,來電要求而復話;他太太再度申請停話,並加設密碼,十五日向電信公司辦解約。
曾男說,他太太原本每月話費約新台幣五十多元到一百元,但手機被搶短短五、六天內,話費高達三千多元,多次向電信公司說明都未獲回應,年初至今每天都接到電信公司多通簡訊、通知催繳話費,不堪其擾。
市議員何欣純表示,手機復話申請手續應更周延,由手機持有人親自申請、或再次向手機持有人連繫,確認無誤後再復話。
何欣純說,她向台灣大哥大公司的大里區服務店面要求說明,但電信公司工作人員以她並非當事人而拒絕,連地方民代都求訴無門。
台中市消保官翟威甯表示,陳婦手機遭搶後已報案,並辦理停話,能做的都做了;而台灣大哥大公司處理復話過程並不周延,導致手機遭冒名復話使用,過程有瑕疵,話費應該向盜打者求償。
翟威甯指出,電信業者處理過程違反消保法規定,他將請電信業者與消費者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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