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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報道)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去年襲警獲輕判感化後,因違反感化令改為判囚六周。律政司認為Amina同時承認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,只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明顯不足,上訴庭早前下令將停牌期增至三年,昨頒布書面判詞解釋延長停牌期出於保障公眾安全。



  記者:蔡小慧



  律政司今年一月十一日派代表出庭,申請就Amina Mariam Bokhary承認的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加刑。根據去年底剛實施的《2010年道路交通(修訂)條例》,醉駕罰則大幅加重,拒絕酒精呼氣測試或提供樣本罪等同酒後駕駛第三級,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,停牌期初犯最高為兩年,再犯可罰五年。律政司就此要求將被告Amina即時監禁。



  犯案時未修訂新例



  不過,上訴庭的判詞中指,Amina犯案時有關修訂仍未實施,亦沒有其他案例支持控罪須判監,案中沒有人傷亡。被告同時被控襲警罪名,且已改判監禁,遂認為沒理據改判監禁。



 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認同律政司意見,在一般情況下,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名的罪責應較醉酒駕駛重,以防醉酒駕駛者拒絕提供呼氣樣本,不過本案Amina始終是初犯者。



  另上訴庭法官亦認為判處一年停牌期明顯不足,Amina案發時毫無疑問曾喝酒,惟她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提供呼氣樣本,性質嚴重,顧及公眾和駕駛者安全,決定將停牌期增至三年。上訴庭法官重申,雖然Amina家境富裕,背景良好,惟法庭判刑時不會因此而偏袒。



  三十四歲的Amina,去年一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時許,在跑馬地司徒拔道駕車時與一旅遊巴迎頭相撞,警員鄧文偉懷疑她酒後駕駛上前攔截,要求她接受酒精呼氣測試,她不但拒絕欲離開,還掌摑鄧的左邊面,導致他左眼視力模糊,左面及左耳紅腫。Amina早前承認三罪,被判感化一年、罰款八千及停牌一年。其後她因違反感化令,改判入獄六周。案件編號:覆核申請一○──二○一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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