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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專訊】經濟好,股、樓齊升,隱形富豪數目升,卻同時埋下後人爭產的「隱形炸彈」。龔如心及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分析,爭產最常見4大爭拗,包括後人指分配不勻、公司管理權不清、出現多份遺囑,及私生子無名份者,建議生前立好遺囑,避免親友爭產傷感情。

分配不勻 後人最易不滿

遺產分配不均最易成爭產導火線,有金牌「清盤人」之稱的德勤亞洲區主管合夥人(企業重組服務)黎嘉恩指出,物業、現金、珠寶首飾等等,不時會惹後人不滿分配比例不勻,例如單位由弟弟主責供款,但父母死後卻將單位留予哥哥,前者不滿分配,若果弟弟向法庭提出供款有力證據,或者增加訴訟勝算。

倘若遺產爭拗涉及公司管理權,影響範圍會更大。黎先後處理梅艷芳以及千億遺產龔如心案,前者涉及多項出租物業,後者更關係到公眾的利益,因此,法庭委任遺產管理人,案件審理完成之前協助日常管理。

助日常運作 易成夾心人

黎強調遺產管理人角色僅負責恒常管理,而非代法官審理案件,目的只是令資產繼續運作,避免因錯誤令受益人利益受損。

遺產管理人亦需視乎情況,參與公司會議及投資等決策,管理人投入的人力及時間愈多,所收管理費愈多。

黎沒提及收費細節,但是指在法庭許可之下主要以時薪計算,他並且強調「人工會較律師低」,形容工作不易做,經常夾在受益人之間,「左右做人難」。

本港樓市、股市向好,港人身家隨時以倍數升值,隱形富豪增加,黎嘉恩稱若果富豪無先立遺囑,子女親戚隨時因遺產分配變臉。而貴為金牌「清盤人」的他,直言自己已經立遺囑,避免傷害家人關係。

須註銷舊遺囑 免鬧雙胞

但訂立遺囑亦需妥善處理,否則隨時出現「雙遺囑」爭產。黎建議訂立新遺囑前,必須聘請律師註銷舊的法律效力。

除此之外,常聞的私生子爭產案,在無法引證法定關係的時候,遺囑便成為了最有力證明私生子的承繼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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