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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綜合報道)
(星島日報報道)市建局為收購重建影響業主提供多一個樓換樓的選擇,是回應民意的表現。但要把收購金額扣起百分之三十當作他日購入物業的訂金,樓花期間不得買賣,條件未免苛刻。首個可供樓換樓計畫選址啟德,最快要二○一六年落成。如果以方呎四千五百元收購價計,七百方呎單位業主如同意樓換樓,就要被扣起九十多萬元去買一個五年期的遠年樓花。
市建局說扣起作為訂金可表示業主的樓換樓誠意,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已是必買必賣格局,有否誠意已不重要,這道理不成立。市建局又說考慮到不希望有人藉機炒賣,被收購重建影響的業主人數本來就不太多,有興趣參加樓換樓計畫的人佔多少還未知,即使近半人數參與,充其量佔不到整體可建面積百分之十,參加者亦未必都是炒家,何況要做炒家摸貨,拿九十多萬元作本錢到市場比炒遠期樓花可能回報更多。
說到底人家那筆錢多少有被逼遷成分,如果容許可以在樓花期轉手,只是提供多一個套現機會而已。首先是即使炒賣,期間只能炒賣一次,試問炒遠期樓花又能賺得多少?其次當中不無冒險成分,假若自用業主眼見樓價下滑,願意壯士斷臂讓別人接貨,市建局以防炒賣為由,禁止物業在樓花期內轉手,豈不是要業主持貨一蝕到底?條件這般苛刻,根本不利物業被收購的業主。市建局要保本,願意樓換樓的業主何嘗不然,市建局何苦要那麼眼緊?
(筆問世事 楊振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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