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綜合報道)
(星島日報報道)菲律賓人質事件苦主易小玲和陳國柱,不獲保險賠償備受關注,有關保險公司在各方壓力下,近日提出折衷方案,分別發給兩人三十及二十萬元「生活費」,但聲明並非賠償。易陳兩人拒絕接受,易堅稱「買了保險,應獲賠償」,批評保險公司「死雞撐飯蓋」,堅持爭取合理賠償,並會研究下一步索償行動。
本報記者
毀了花容月貌的易小玲,中槍受傷後一直活在痛苦陰影中,生活困難,但始終不獲保險賠償,事件引起公眾質疑,購買旅遊保險的效用。有保險業者指出,易陳被拒賠償保險金,令外界覺得保險業冷酷無情,大失信心,傷害業界的專業形象,市民擔心「有殺無賠」,影響深遠。
易斥「死雞撐飯蓋」
易小玲不忿保險公司不肯賠償,以無比的勇氣,公開受傷後的面目,牽動港人心弦。據悉,有關的美亞保險公司在輿論壓力下,提出折衷方案,計畫以「慈善基金」形式,向易陳兩人分期支付兩年「生活費」,最初為二十四萬和十八萬元,兩人拒絕接受。
美亞擬再「加碼」,向二人分別發放三十萬及二十萬元的「生活費」,分二十四個月支付,但易陳仍拒絕,堅持爭取合理賠償。據稱,有關公司再提出「終極方案」,向易小玲發放五十萬元恩恤金,不過易接受記者查詢,表示沒有聽過有關五十萬的方案。她批評美亞是「死雞撐飯蓋」,並氣憤說:「我買了保險,應獲賠償……『生活費』是保險公司同情發放,根本意義不同……話說支付生活費,隨便我告不告,難道我一邊收錢,一邊打官司咩!」
收錢後仍可入稟索償
協助雙方和解的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,美亞強調「生活費」並非賠償,接受「生活費」後仍可採取法律行動,爭取賠償。
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,生活費屬恩恤金一種,若保險公司無附加條件發放,易陳日後仍可索償。他分析,保險公司若向二人發放賠償金,可能引發之前同類的苦主,上訴要求賠償,故此以恩恤形式發放生活費。
律師梁永鏗解釋,旅遊保險主要承保旅程受阻、行李遺失,在外遇意外受傷的醫療費用,以及涉嚴重傷亡的移送回國的安排。他估計,易小玲和陳國柱的個案矚目,因此保險公司酌情給予恩恤金,易陳收取生活費後,仍可入稟向保險公司索償。
- Apr 06 Wed 2011 09:15
易小玲陳國柱拒收「生活費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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