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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3日電)下載應用程式(App),不滿意怎麼辦?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與谷歌的應用程式商店要提供7天鑑賞期。Google表示,有自己的退貨規定,若使用者不滿意,15分鐘內可退。

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要求蘋果(Apple)與谷歌(Google)的應用程式商店應提供 7天試用鑑賞期,否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。市府已已發函 2家公司,要求函到後15天內修改線上軟體商店服務條款、增加退費機制,否則最高可依消保法罰新台幣150萬元。

Google表示,Android Market原本就有退貨政策,如果使用者對下載的付費軟體不滿意,下載15分鐘內可以要求退款,這對消費者來說相當透明,也協助程式開發者管理自己的業務。蘋果也表示,有自己的應用程式退貨機制。10006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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