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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繼上月初陳振聰報警指有人在爭產案中作假口供後,他昨日再「發功」親手撰信予全體立法會議員,促請警方盡快公開交代2006年遺囑的化驗結果。他又指自知被社會憎厭唾罵,被描繪得粗鄙可恨,但在法律制度下,他與其他人一樣,同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。

陳振聰的公關表示,信件乃他自行撰寫,昨日已派人送往全體立法會議員。信件中英夾雜,且以數字分段。

指律政司指示下屬阻上訴

早前被駁回爭產案上訴的陳振聰在信中指出,若警方在06年遺囑上有龔如心、見證人律師王永祥及吳崇武的指紋甚至DNA,便足以證明王、吳二人在庭上作假口供及妨礙司法公正。據了解,本周六正是陳振聰向終院申請上訴的限期。

他又不滿警方及律政司一直拖延,拒絕向他披露遺囑化驗報告,甚至指律政司指示下屬阻撓他向終院上訴。他又質疑律政司在案中是與訟人之一,但同時是警方法律顧問,有利益衝突之嫌,更披露他就爭產案原審及上訴,向律政司支付了25萬元訟費。

曾賠律政司25萬訟費

上訴庭上月駁回陳振聰上訴,斥責他以不誠實手法爭產濫用法庭程序,認為原審法官林文瀚充分考慮證供後,才達至陳偽造遺囑的結論,亦接納見證人的證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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