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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崔慈悌/台北報導】

消費者以手機上網瀏覽網頁及使用網路服務的人數大幅成長,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,相關機關因監督管制措施不夠完備,以致手機上網費率偏高,誤上網爭議頻仍,昨天通過要求通傳會、消保會督促各電信公司改善。

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議昨天通過監委程仁宏、李炳南的調查案,並對通傳會和消保會提出需改進事項。

調查中指出,通傳會雖已要求電信業者訂定手機上網費用上限,惟各電信業者訂定的上限都高達4,000元,甚至5,000元,通傳會也逕予備查,無審查機制。

監委認為,電信業者所訂定的上限金額,較近3年的爭議金額平均值3,175元還高,對消費者幫助有限。而且當消費者上網費用超過上限時,還是照常被要求收費,通傳會也未落實執行查核。

根據統計,近3年通傳會接獲民眾投訴手機誤上網仍收費件數,以台灣大哥大最多,僅去年就有25件,其次是遠傳電信。每年申訴案件數量及申訴總金額均呈倍數成長。

監察院要求通傳會應督促電信業者全面檢討費率及上限,加強消費者申訴服務品質,以降低民怨,並應定期或不定期至各電信業者門市,實地派員查核,檢視各電信業者是否依據該會決議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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